近年来,随着“文博热”、“艺术热”的持续升温,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同国有博物馆、美术馆一道,逐渐活跃于人们的视野。民营博物馆、美术馆作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社会力量,在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和文明交流互鉴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的颁布,为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的创办和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民企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所面临的问题得以缓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日前,中国侨商联合会会长、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董事局主席许荣茂表示,作为文物、艺术品的重要传承者,民营机构在创办和运营过程中仍受到一定限制,与国有机构相比难以“一视同仁”,面临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民营博物馆、美术馆一般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设立,获取城市发展规划、土地使用、建设规费支持较少,场馆面积有限。在建设大中型场馆的情况下,民营机构投入巨大,但运营过程中缺乏稳定资金支持,加之观众量低,往往收不抵支。
另一方面,民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人才储备均落后于国有机构,社会影响力亟需提高。部分民营机构藏品管理不规范,展陈质量偏低,需引入专业管理运营,以走上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支持下,部分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已开启和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帮扶合作的先例,但限于传统思路效果并不明显。许荣茂认为,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国有机构对民营机构的指导,创新两者的合作方式已是大势所趋。双方可以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以更灵活的思路,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合作,画出文化创新发展的“同心圆”。
对此,许荣茂建议,应推广鼓励国有与民营文化机构结对帮扶的做法,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建议国家级与省级博物馆、美术馆带头先行,帮扶有良好社会声誉和一定专业基础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培育一批示范性项目,提升其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健全对民营机构的建设扶持机制,出台可操作性更强的创新执行细则。可优先帮扶地域文化、民族(民俗)文化代表性强的民营机构,或积极推介国家重点政策倡议(如“一带一路”)的民营机构。
同时,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的专业能力。民营博物馆、美术馆藏品众多、来源广泛,但也良莠不齐。国有机构可对民营机构的文物征集、展览陈列、藏品管理、文物保护、科学研究等领域开展专项指导,提高其专业水平,帮助其建立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通过人员培训等方式,加强民营机构人才培养,提升专业人员的业务素养。
深化交流合作,提升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的运营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近年来,国家鼓励国有机构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实现部分业务领域的专业化运营,民营机构则具有市场化运营的天然优势。双方可充分交流活动策划、文创开发等经验,合作开展社会教育、文旅融合等活动。此外,可通过联合办展等方式,提高民营机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填补国有机构收藏品类、收藏主题的空白,让文化机构的展示、宣传和教育体系更加充实、丰富。
最后,打破管理体制壁垒,支持两者合作建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目前,部分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客观上存在原址扩建或新建分馆的需求,而部分民营博物馆、美术馆也有增加展示、教育等空间的诉求。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双方可在互惠互利、确保公益的前提下,采取联合建馆、合作办馆等方式,打造联营主体的博物馆、美术馆。在建设过程中,允许部分非公有制资本的创新参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双向流动,在合作中探索创新模式,实现共同发展。